旺仔公司的HR通知他可以向AIT預約面試時間了,旺仔從人資手中收到了一份公司的推薦函和IMMIGRATION LAW GROUP的文件三份(我想就是這份搞比較久).
不過在預約AIT面試之前須填一個看似相當複雜的申請表DS-160, 因為我跟旺仔一起去所以與L1同樣的申請表(DS-160), 若是L2需要之後才辦理就需要用申請表I-765.
以下為參考官網: http://www.ustraveldocs.com/tw_zh/tw-niv-typework.asp
L-1(公司內部調派人員)
若您為跨國企業的僱員,並短期調派您到美國的母公司、同公司的聯屬公司或附屬公司 ,您便需要申請L-1簽證。該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。為符合L-1簽證的資格,您必須擔任管理層或行政職位,或擁有專業智識,並計劃於美國公司的該等職位任職,但不一定為之前的相同職位。此外,在申請前往美國前三年,您必須在美國以外的跨國公司連續受聘至少一年。不論屬「集體」或個別申請,在您的美國公司或聯屬公司已接獲USCIS的批准呈請書後,您才可申請L-1簽證。
L-2(家屬)
若您為有效的L簽證的主要持有人,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(21歲以下)可申請此附屬簽證。由於最近法例的改變,您的配偶可申請受僱許可。您的配偶可以他或她自己的L-2簽證進入美國,然後提交已填妥的表格I-765(可於USCIS下載),並需要繳交申請費。您的子女於逗留期間不得於美國工作。
這份表格最長的部分就是安全問題哩~有四頁都在問有沒有違法的記錄和意圖, 其它就是一些身家調查, 包含父母的姓名和生日, 雖然可以勾不知道然後不用填, 不過保險起見還是好好填, 另外還需要上傳一張大頭照, 我跟旺仔都用以前的證件照上傳就一次OKAY了(只是照片都矬矬的),填這個表花了我不少時間(而且旺仔填的項目似乎比我多), 有些實在是年代久遠的事情.~填完檢查後就可送出囉!